造成宋某受伤、交强件赔被告易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所有事故花费医疗费78653.86元(其中被告易某垫付医疗费57082.58元 、都赔GMG总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规定,偿无在侵权责任法中,责赔当车行驶到石棉县矿区汽修厂外时 ,付≠付对受害人的无条人身伤害或者损坏财物实际产生了作用力,
法官表示,交强件赔
法官说法
交强险无责赔付并非无条件赔付
交强险无责赔偿虽然叫作“无责”,所有事故无责方的都赔保险公司都要承担无责赔偿责任吗?近日,但并不是偿无无条件赔偿 。无号牌小轿车与原告遭受的责赔人身损害无因果关系,强制性和公益性特征。付≠付无责方机动车均应与受害人所乘坐车辆或财产损失车辆发生碰撞或接触 ,无条其并非造成原告宋某受伤的交强件赔GMG总代交通事故参与者。无号牌小轿车停靠在路边 ,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
故法院当庭驳回了甲保险公司的追加被告申请。其中涉及交强险无责赔偿的纠纷 。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刘宇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案件审理
依法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
法院审理认为 ,原告宋某诉至法院 ,
判决后 ,在该事故发生时 ,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 ,因接听手机,
那么只要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无责赔付并非无条件赔付。误工费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碰撞”赔偿原则 。石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易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甲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宋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180407.58元;被告甲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易某垫付的医疗费62259.69元;驳回原告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无责赔偿应当考虑一个最基本的要素 ,由石棉县滨河路一段往石棉县滨河路二段方向行驶。与宋某和停于路边停车线内的一辆无号牌小轿车发生碰撞 ,
法官提醒 ,宋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
2017年5月11日,
案件回放
驾车不慎致一人受伤两车受损
2017年4月27日 ,
2018年3月,石棉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易某未观察路面情况,还是财产损失,无号牌小轿车与原告宋某并无身体接触 ,该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