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 ,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 。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
本案中,赠与独生女儿小李 ,李某 、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对此,但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王某在离婚前,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
律师 :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尤其是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毫无疑问,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具有救灾、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 。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