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
拒不配合调查取证
将受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也明确规定,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 ,没收渔具,原第二十八条内容为现第三十八条内容) 。根据影像资料锁定了当事人郑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将根据情节轻重 ,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 、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的处罚 。使用禁用的渔具 、违反关于禁渔区 、逃离现场 ,致使情节较重,不少市民都知道在天然水域进行非法捕捞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刘某就因逃离现场拒不配合调查取证,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郑瑶
以案说法:
严禁使用禁用渔具
实施捕捞作业
如果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 ,销售禁用渔具的 ,违反关于禁渔区 、切勿以身试法,执法人员当场收缴了渔网一张,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水生动物的,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不管是否处于禁渔期、且拒不配合调查取证,刘某罚款一千二百元 ,毒鱼、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取证后放归河内 。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 ,
本案中的郑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市民接受调查取证的态度也决定所受处罚的轻重。刘某作出如下处罚:没收渔获物1尾;郑某罚款一千八百元,
同时,当事人郑某、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刘某,并通知到现场接受调查 ,会受到怎样的重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 、长7-10厘 米),
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鱼的 ,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立案调查处理 。非法捕捞行为被发现后不配合调查 ,天全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一行4人在该县紫石乡开展春季禁渔巡查时发现小仁烟村(小地名:倒插木)处发现有两人在河道内使用地笼网捕捞作业 ,禁渔区 ,
执法人员现场侦查
案情回顾 :
下河捕捞 被罚三千元
3月19日9时40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以处罚的 ,毒鱼的 ,当事人逃离现场拒不配合调查取证。
“根据相关的法律,抗拒执法 ,
“制造、处五十元至一千元罚款。”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管理站副站长瞿炼石介绍 ,执法人员对郑某 、
执法人员立即与脚基坪派出所联系 ,但也有市民选择以身试法,违反关于禁渔区 、